布政司是明清两代的地方行政机关,全称“承宣布政使司”,简称布政司,其长官为布政使。布政司相当于现在的省政府,布政使的官品为从二品,主要负责一省的民政、田赋、户籍等行政管理工作。在明朝和清朝时期,布政司是省级行政区最高机关之一,地位仅次于总督和巡抚。布政司的设置是为了实现行政、财政等权力的分散与制衡
布政使在明朝和清朝的具体职责有哪些?
布政司的设置背景是什么?
山东巡抚与布政司的关系如何?